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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认证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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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认证及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认证

木质防火安全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为评定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认证的依据是《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安全门产品》。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
木质防火安全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制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此外,木质防火安全门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安全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1.2h)、乙级(≥0.9h)和丙级(≥0.6h)。《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安全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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