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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什么

消防验收,即消防部门在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之时,进行的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工作。当施工单位在消防验收时消防局需参与进来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排查工作,且需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文件证明文件。目前电器消防检测已经被列入国家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消防验收程序

1.待建筑工程竣工,建设单位需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唯有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案件之后,验收具体经办人需要查验资料是否与要求相符,若是不合要求,需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补齐,在验收前的1-2日里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3.按照验收程序规定,现场验收的消防监督员人数最少为2人,且需着制式警服,并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4.当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有意见或问题提出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出回复,若是当场无法给出答复的则需给出解释。

5.待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结果为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需要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需要工程验收承办人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同时将验收档案整理出来送至领导处进行审批。

7.由建设单位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回执,并取回验收意见书。

8.若验收和复查不合格,建设单位需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才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程序与申请的验收程序是一样的。

9.凡是工程验收不合格,申报资料将不被退还;如进行申请复验,申报资料与正常填写的申报验收资料是相同的。

消防验收资料

根据新《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消防验收资料:

1.盖有各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各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前期总包需提供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及防火阀等的检测报告资质文件。

4.需提供这两项文件:a.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b.提供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

5.提供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各方已加盖公章的,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提供单位合法省份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文件需要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8.提供工程使用性质说明。此说明包含了验收工程的高度、面积、层数及各层的使用性质(由建设单位提供),需用A4纸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资料内容包含对验收工程的建筑施工情况、消防车道、疏散指示及导流标志、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拍照,需由建设单位以A4纸彩色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10.若是新建工程验收,则需由建设单位来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提供验收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上需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12.提供验收申请书,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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