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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用工单位主要会在这几个方面设置劳动合同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会片面地强调用工灵活性,施展千种手段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期限并不长。

二.不签合同:一些用工单位会让劳动者签空白的合同,有的甚至就没有合同可签,内容也是由单位老板来随意决定。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有的用工单位会在试用期满时才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甚至不让购买社保等。

四.休息休假:现在有很多企业存在严重加班现象,有的单位还规定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要求员工随时加班,员工得无条件服从。

五.岗位和工作地点不可随意调整:为用工方便,有些用工单位会在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的约定上“范围过大”,更有甚者,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六.用人单位约定“生死合同”无效:有的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劳动者工作中或将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的合同还这么规定:若因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工作中所发生的工商事故,用工单位一概不予负责等。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有的用工单位对违约金的约定十分高额,比如:若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按照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陷阱防范

一.劳动合同期限: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应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工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与职工劳动合同,须付出高昂代价。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的,将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工单位只给劳动者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事实上,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可在试用期内不让职工参加社保,工资也不可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且不可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休息休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需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且按照约定来支付工资。若单位因需要而要求员工加班,需与工会和乙方进行协商,且每日的加班时间不可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造成的加班则每日不可超过3小时,每月不可超过36小时。

五.岗位和工作地点不可随意调整:用工单位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须较为明确,双方还须特别约定岗位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的,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较直接的影响。若是在合同期内因需要而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双方需要协商一致来解决。

六.用人单位约定“生死合同”无效:工作过程中职工所将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要如实告知劳动者,且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所谓的“生死条款”均是无稽之谈,若是职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依旧需要承担起相应责任。此外,用工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为其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可约定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1.如果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若是做了约定的,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果劳动者掌握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保密事项,此时可以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可约定竞业限制,且在按照合同所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来给劳动者予经济补偿。当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支付一定违约金。此外,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可超过两年时间。

如何应对劳动合同陷阱

针对劳动合同陷阱的应对策略,总结出这几条:

一.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

二.押金合同:紧急行使追讨权

三.卖身合同:无效条款不理睬

四.生死合同:莫把生命置险境

五.阴阳合同:维权抓住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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