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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装修损失

《解释》根据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将装修损失分为现值损失与残值损失两种标准。

现值损失,即当装修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时的装修现存价值。在合同无效场合,此种情况下的承租人已占用使用了租赁房屋的一段时间,在此时期内所享有的装修利益应不被列入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内。

残值损失,即当合同解除之时,装修剩余“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之时装修的现值为基础,而且不可比合同履行期间所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要低。

《解释》按照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行业惯例及交易习惯,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之下,承租人的附和装修费用应于租赁期内摊销完毕,而出租人无需补偿。照此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已摊销的装修费用不应列入合同解除的损失范围内。

装修损失鉴定方法

装修损失如何鉴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或者共同向法院请求指定。

二.程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来制定装修损失鉴定机构,该机构将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最后给出鉴定的结果。

三.装修损失鉴定标准按照专业鉴定机构所给出的结论进行。待结论给出之后,若损失不至太严重,可以主张维修,损失过于严重的可要求换新或重装。

装修损失赔偿

装修后遇到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有的业主会要求重修装修,更多的会要求赔偿损失。当遇到业主所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而装修公司所答应赔付的金额过低情况下,两家滋生纠纷如何解决,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

一.看装修合同是否对违约责任有过约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也有相同规定。

二.若装修合同中未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约定计算方法,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根据实际的装修损失做出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来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照评估的价值与合同中所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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