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者具其他有效的居住证明/证件。
2.在职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职工个人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纳时间须达到一年。
3.个人筹集的资金需要至少达到房价的三成(也有部分地区是二成,视各地规定情况而定)。
4.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拥有偿还贷款以及利息的能力。
5.申请人签订了购房协议。
6.申请人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业务,以降低银行不能收回款项的风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申请人要去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的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与申请表一同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收入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偿债能力的材料)、购房合同或协议、抵押物清单、在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等。申请提交以后,银行会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报送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