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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贷款评估

分析借款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了解借款人或有负债情况,评价其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贷款评估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行贷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贷款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的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贷款决策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指我行向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以外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和外汇贷款。 

第三条 贷款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谨慎的原则,充分运用客户信用评级、贷款五级分类等手段,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风险与效益评估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贷款可行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第四条 贷款评估依据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我行信贷政策以及授信管理规定进行。 

贷款评估的要点

第五条 贷款评估要点主要包括:借款人评估,筹资评估,效益评估,担保评估,风险评估等,项目贷款还应对项目概况、产品市场、投资估算等内容评估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第六条  借款人评估主要是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借款人的概况、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对于新组建的项目法人,要重点分析产权构成和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素质,主要投资者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第七条  筹资评估主要评估和分析各项投资来源、出资方式是否落实并符合规定,对新建企业要着重对资本金来源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八条  效益评估指对贷款项目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给我行带来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估。效益评估应以现金流量分析为主,重点分析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九条 贷款担保评估主要是对借款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第十条 项目贷款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一) 项目概况评估主要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所在地经济法律环境、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项目建设和施工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 

(二) 产品市场评估主要通过对产品所处行业概况的了解,市场供求现状的调查,供求发展趋势的预测,项目产品竞争能力的分析,判断项目产品销售市场的前景和潜力。 

(三) 投资估算评估主要分析项目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取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合理,是否任意扩大取费范围;投资构成比例是否合理。 

(四) 不确定性分析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主要评估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是贷款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人应根据中国银行内定的综合评价指标,对上述贷款各评估要点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十二条  贷款决策前的风险评估结果按风险大小分为九级,与目前我行贷款后进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具有对应关系。贷款决策前风险一到三级相当于贷后五级分类的正常类贷款,决策前风险四到六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五级分类的关注类贷款,决策前风险七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次级类贷款,决策前风险八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可疑类贷款,决策前风险九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损失类贷款。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结果是贷款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决策前风险为一到三级的贷款可以批准。决策前风险在四到六级的贷款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方可批准。贷前风险评级在七级以下的贷款不予批准。 

贷款评估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 

项目评估工作原则上以我行自身评估为主,可邀请与项目有关的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参加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对于重大项目可以委托行外中介机构评估,但其资格必须经省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审查认可。 

第十五条 评估工作的组织 

公司业务部门是贷款评估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项目主评估人,组织评估小组,聘请行外专家和中介机构,确定和申报评估费用,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调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经济基础数据,按照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贷款评估报告。涉及总分行联贷的项目,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组织贷款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编写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可靠、分析全面、观点鲜明,在文字描述上要做到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评估报告由主报告和附件组成,应该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规范编制,评估报告的完成要保证时效性。 

评估责任和考核 

第十七条 项目贷款评估实行主评估人责任制,主评估人指贷款评估人或评估小组的负责人。主评估人应参与评估的全过程,并对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负责。所有参与项目评估的人员,必须遵守贷款评估的道德规范、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贷款评估人员对基础信息搜集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评估的取值和测算参数应按照我行颁布的标准执行,总行没有颁布的按照国家规定或同业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评估或由于主观原因导致评审不实,造成贷款审批失误和贷款损失的,主评估人负主要责任,评估小组成员负评估责任。 

第十九条  贷款评估责任的考核 

(一)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对下级行的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在后评价或贷款回收的考核中,应结合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的情况,对项目评估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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