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统指在建筑物外围所搭设的脚手架。外脚手架使用广泛,各种落地式外脚手架、挂式脚手架、挑式脚手架、吊式脚手架等,一般均在建筑物外围搭设。外脚手架多用于外墙砌筑、外立面装修以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 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等的规定。
拆除脚手架前的准确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