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组织开发,开发商和建房单位负责对房屋进行构造,是具有社会保障的商品住宅,主要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
符合申请购买和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居民
1、申请人需要有当地市镇的合法户口。
2、在本市镇或其他地区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标准规定的的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在市镇政府的管理标准之下。
4、符合其他的规定条件。
经济适用房交纳3%的徒弟出让金即可进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不允许进行市场交易。出售的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出售的人群符合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或政府,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纳出让金的。
1、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住房制度。
2、经济适用房的建筑建筑面积和出售价格由政府控制,按照政府规定的制度建设。
3、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管理。
4、当地的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用地安排要规范,项目布局要合理,相关的事宜和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