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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纠纷有哪些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曾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新发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为了不给施工方找麻烦,就放了对方一马,也没有向对方提出;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把他的这种态度看成了软弱和外行,结果工程越干越差,到他忍无可忍的时候,局面已经无法收拾。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有这样一些工程,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有的项目并没有讲明白,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北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50%,二期付4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房屋装修纠纷找谁

一旦房屋装修纠纷出现,消费者要知道去找寻正确的维权机构,由于装修行业的特殊性,强制力的维权机构可能不太好找,主要的维权机构主要有工商消委/行业协会调解、装修公司/产品厂家、家居卖场、行业协会、工商消委、媒体监督及诉诸法律等。

房屋装修纠纷处理

一.装修公司或产品厂家。对于家居建材、装修质量问题,建议去找责任人,即相关的厂家或装修公司,装修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投诉至包工头、装修公司的监理人员、装修公司的客服部门。

二.家居卖场。购买家具建材等,一般会在家居卖场中进行。大部分家居卖场会设有相应的售后和投诉机制,但当出现质量问题,一般会进行赔付,同时与品牌进行沟通。如此,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相应的保护。不过若是品牌商家不配合,家居卖场作为租赁房,也只有素手无策了。

三.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时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部分纠纷,但是因其并不是官方机构,且不具备强制力,解决问题时也可能不够彻底。

四.工商消委会。对于消费纠纷,一般都会寻求工商消委会(工商局其旗下的消委会)进行调解,企业也会较为积极地配合。但因工商局并不是装修的主管部门,导致解决纠纷的方式只有调解,若是企业不作配合,也很难将其绳之以法。

五.媒体监督。当各种解决方式均无效时,可以向媒体求助。有的企业比较正规,会担心不良行为被媒体公开之后影响企业形象,也就愿意积极配合。但是也存在例外,有的小企业根本不在乎企业形象,也就不会配合。这是后,媒体也爱莫能助了。因为媒体监督也不具有强制力。

六.诉诸法律。当各方途径均无法维权时,消费者唯有走最终途径,即法律维权。可以上诉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因法院具有法律强制性,若是情况属实,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房屋装修纠纷,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而在装修行业也有相关的行规,以北京地区的装修行业为例,北京市制定了《质量跟踪监督办法》及《家庭装饰投诉解决办法》,规定了投诉机构、投诉范围及有关解决办法,居民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家居装饰市场质检部门投诉,质检部门无法调解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法院进行申诉或诉讼,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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