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二、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第一、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房产抵押合同和他项权利登记表。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房产抵押合同需进行公证。
第三、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四、房屋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五、一次抵押的合同以及借款合同。
第一、经办行已按审批要求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产他项权证。
第二、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抵押登记意向后,应准备以下材料:
1、抵押人所提供的出具给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3、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4、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5、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