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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合同价款有三种约定方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款三种约定方式为: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分为:工程量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措施费的调整、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几种情况。

1)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一般原因有: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2)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有: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项目特征变更等等。

3)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有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原因。

4)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施工条件改变的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条件、天气气候变化等。

5)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这一部分费用产生的因素有:设计变更、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合同价款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中一般有风险范围这一项,旨在对可能发生的影响价款的情况进行补充。通常,包含的风险范围一般有两种填法:

1.材料价格波动不进行调差;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

2.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政策性调价的风险。

第一种的说法是风险不包括因为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如果在合同期内,政策变化那么价款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二种的意思是风险包括了政策、材料变化,也就是说无论材料和政策怎样变化,合同价款不会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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