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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合同索赔时效

合同索赔时效是指一方在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后,另一方要求索赔的有限期限。一般来说不同的合同索赔时效也不大一样。对于工期的索赔时效,法院通常认为索赔受诉讼时效限制,不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索赔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时间为2年。保险法的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丧失。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丧失。

合同索赔流程

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流程大致如下:

1.承包人应该在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八天之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或其他文件,说明索赔事件原因。

2.索赔事件有连续性影响的,承包人可按照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二十八天,持续提交索赔通知书。

3.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二十八天之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最终的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的索赔款,并举出证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4.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及时审查索赔通知的内容和证明资料,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原始记录副本。

5.监理人按照条款规定确认付款额度和工期,在收到材料的42天之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承包人。

6.承包人如果愿意接受索赔结果,则在做出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事宜;不接受的,按照合同约定争议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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