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规定,合同价款方式一共有三种: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于约定范围内的合同价款将不再做调整,而在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进行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在专用条款之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种合同的合同价款包含了成本及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一.合同价由招标,选定中标人来决定。这种方式使用较为普遍,中标价即合同价。
合同内容包含: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验收;
4.合同价款和支付;
5.项目竣工和结算内容;
6.关于工程项目争议的解决方式;
7.有关工程保险等内容。
二.合同价的确定,以施工图预算作为基础,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来确定。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那些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固定价格合同,即在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的合同,需在专用条款范围内约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可调总价合同,这种合同又被称作是变动总价合同,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会比较小,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这种合同价款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作为基础,按照时价来计算,从而获得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款。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合同价款,执行过程中因通货膨胀等因素而致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有所增加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调单价合同,即合同单价可进行调整,这种一般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有所规定。在合同中所签订的单价,按照合同中约定好的条款,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些工程进行招标或签约之时,由于某些不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待工程结算,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单价来进行调整,以确定好时机结算单价。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承担了项目中的全部风险,对于承包方来说,因无需承担风险报酬也就比较低。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一种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所约定好的某种方式来支付酬金的合同。这种合同价款方式存在较大缺点,业主不容易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在承包上通常也不注意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主要用在需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