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第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第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第三、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第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