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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安置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买卖合同要在5年后取得所有权才能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纠纷

一: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表面为项目安置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同名称为“某某项目安置合同”,但合同的条款则只涉及安置房的买卖,不涉及安置内容。

二:合同明确表明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一般在合同里面明确注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按规定为购房人办理“村镇房屋产权”,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间内,依据相关政策换为“城镇产权”,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在实践中,开发商很难兑现此项诺言,导致违约,纠纷必然发生。

三:此类案件矛盾尖锐。因为安置房的价格大大低于市面上的商品房,购房者基于价格的优势纷纷购买安置房。更何况有开发商“一定时期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诺,购房人更加义无反顾。因此一旦纠纷产生,业主一般不愿意选择退房,而要求开发商履约。

四:涉稳群体性纠纷案件较多。此类案件涉及利益主体广泛且争议的标的基本一致,纷纷要求开放商履约。众多分散的购买人为了增强其维权的力量而联合起来,一般是几十户甚至上百户诉至法院。近期到我院起诉的此类案件,其中一案件涉及近五百户业主,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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