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书)》,其中的附件3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5条对质量保修金返有规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若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房屋防水在五年时间内、水电管线和装修工程在两年内,出现了由于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进行免费修理。而对于房屋基础和主题结构,若在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对承包人的经济责任与形式责任予以追究。但是并不等同于,工程保修金可拖至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的五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予以支付,相当于是发包人将工程保修金变相地永不支付。
工程保修金比例一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并非强制性。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留工程保修金比例是工程价款的5%左右。一般是有约定地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在工程最后结算时扣留(主要出现在小工程中)。
工程保修金退还申请书的拟写用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在何种条件下退还保修金。
2.咨询相关部门,看对方有什么具体要求,需填写什么表格,并要盖什么签章。
3.写明(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中第几条规定的退保证金条件的内容,最后声明我方现已达到退保证金的条件,申请退回保证金。
以下为模板,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使用。
以下为工程保修金退还申请书模板,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直接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于____月底交付使用,按合同规定保修期已满,申请退还本工程保修金。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章):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