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违约金是指双方达成一致购房协议并签订合同后,业主违背合同约定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性质的金额。违约金支付标准一般是以金钱衡量的,但是双方也可以协商通过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进行支付。
业主在签完购房合同后,因为房贷利率上涨或预算不够充足等原因想要解除合约的,一般来说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些情况下退房违约金可以免交。
一、免交退房违约金情况
1.购房合同无效。
购房合同无效可以由两种原因导致: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不具备售房资格;2)开发商存在欺诈业主的情形。
2.套型或者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当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实际尺寸面积超出占总面积3%的误差时,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条款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房屋质量。
房屋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且按照有关专业部门核实的,业主有权退房。
4.变更原设计。
开发商在没有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或者违背合同约定中的配套环境的,业主发现后有权要求退房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交退房违约金
业主签订合同协议后,除不可抗力外单方面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合同中没有违约金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一般法律上没有明确标准规定。通常违约金应该在房款的10%左右。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且合同约定是优先的。因此,业主要求退房,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应该看合同规定来,若没有规定按照法律政策处理。《合同法》中相关内容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对方提高索赔;而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一方也可通过上诉要求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就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司法解释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形也规定了具体可参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