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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积金转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手续

公积金转移手续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不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办理转移的证明和资料,还需按照转移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执行和操作,方可完成公积金转移问题。

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

1、内部转移: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发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的话。那么应提供的证明和材料有: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如果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那么中心审核应提供的证明和材料有: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的证明和资料有: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公积金转移流程

当职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在住房公积金方面需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需先在新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提供开户证明;

(2)由原离职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注意: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时应完整填写内容有: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办理公积金封存,待职工找到新单位并且开始工作以后,便可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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