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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交房标准

标准一: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证明建筑工程竣工已经验收合格,才能把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且在交房时,房地产商必须主动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给购房者审核。

标准二:在交房时,房地产商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报告书内容除了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外,还应包括以下分摊情况说明: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标准三:要看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住宅楼交房方案

住宅楼内交房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方案的目的

2、交房时间、地点以及交房现场位置和基本情况

3、交房所需资料及物品准备

4、交房具体工作安排及流程

5、各小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6、交房前期准备计划

7、交房现场包装及布置

8、相关文件:《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屋交接单》、财务收款依据和票据、《维修工程通知单》、《客户投诉处理单》、 提供《实测面积表》、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表配套费各类签收表、登记表 《业主手册》、《装修管理手册》、《工程维修单》、《住宅验收交接单》、《业主公约》、物业收费依据及票据、《业主档案》。

住宅楼交房多久拿到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以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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