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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简介

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负担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公租房特性

第一、保障性。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在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

公租房申请方式

第一、家庭申请

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第二、单身人士申请

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者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第三、多人合租

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材料

第一、本市户口申请提交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住房证明(由市房产局统一调档)。

6、低保户对象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7、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者需提交准购证原件(或已通过基层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及材料)、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第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住房证明(由市房产局统一调档)。

6、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连续缴纳社保一年证明(三者之一)。

7、暂住证明或居住地开具的居住证明。

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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