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一、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是过去在房地产暴利驱使下,许多企业一窝蜂地投入到房地产开发行列,使住房建筑面积出现严重集中过剩,市场供求暂时失衡。解决的办法是依然要遵循市场规律 ,即价格下降,需求必然上升,交易量必然增大,空置房必然减少。
二是住房价格与百姓收入差距太大,虽然有需求,但由于价格太高,许多购房者望房兴叹,放弃购买,造成需求大量减少,使得空置面积大量出现。住房交易量下降、空置面积大幅增加的症结就找到了,即开发商死扛价格造成的。解决的办法一目了然了,政府应该督促和引导开发商降低价格来促销,来增加交易量,减少空置房。
从必要性来看,征收房产空置税可以改善当今畸形的房地产发展。 部分炒房客的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捂盘销售,故意扭曲市场供需状况,造成房地产的泡沫现象。征收空置税打击的目标就是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不打击合理合法的投资行为。这将会消除扭曲供求关系的非正常因素,使市房价能够真实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而不会阻碍房价在房地产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正常上扬,更不会因为制约了房价的上涨而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企稳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