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高层建筑又称点式高层建筑,其定义为建筑平面长宽尺寸接近的高层建筑,其体形呈塔状,那么符合此特点的住宅则称为塔式高层住宅。
从住宅设计的角度来讲,塔式高层住宅是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若将两个概念结合,则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为:建筑平面长宽尺寸接近,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在标准层平面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另外塔式高层还具有外形轮廓变化较大、容纳户数多和平面组织较复杂的特点。
在城市改造中,塔式高层住宅还可以满足一些“见缝插针”的建设需要,在成片建造时,塔式高层住宅在平面布置上也比板式高层住宅更具优势,于是塔式高层被大批量建造。但同时塔式高层也存在一个大的缺点,就是很难保证每户都有良好的日照质量。
塔式高层住宅不同于板式高层住宅的日照特征。由于板式高层住宅建筑平面呈长条形,在住宅方案设计过程中很容易使每套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要求,所以在居住区规划过程中只需考虑其南向的日照问题即可。而塔式高层住宅则不然,由于平面长宽尺寸接近,且平面尺寸较大,在方案设计中很难保证每户都有南向居室。为了保证每户都能够满足日照要求,只能是在东西两侧开窗。所以,在布置塔式高层的过程中还需考虑东、西向的日照问题。另外,从建筑立面及体形考虑,其平面形式可能会出现一些凹凸变化,这样就更增加了塔式高层住宅日照分析的复杂性。
塔式高层住宅比一般高层住宅还多了一个缺点,那就是不能保证每户都有良好的朝向,从而降低了部分住户室内环境的质量。这是塔式高层住宅必须采用接近正方形而不是长条形平面所必然产生的后果。因此,在一般塔式高层住宅中,至多只有大约1/3的住宅是朝南的;其余向东或向西的住户,只能享受半天的日照,而且向西的住户夏季还要饱受西晒之苦;有的住户甚至完全享受不到阳光照射,成了“阳光贫困户”。
单元式高层建筑和塔式高层建筑的不同可以参考单元式高层住宅和塔式高层住宅的差别。简言之,两者的区别在于多个单元和独立单元的差别。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03,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是指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单元式高层建筑”和“塔式高层建筑”这两个概念是专门针对在高层建筑而界定的术语。概念界定的核心是单元的个数。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角度分析,主要差别在于单元式高层建筑各个单元间可以通过楼顶或是连接廊连通多了一条逃生通道,而塔式高层建筑是独立的单元,因而塔式高层的建安规定更严格一点。
两个“塔式”可以搭接在一起算单元式高层。只一个单元式的高层只能算塔式。
需要注意的是“点式建筑”或“塔式建筑”与“条式建筑”或“板式建筑”概念有时是从建筑形态角度讲的。如《民用建筑技术措施》中界定“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单元式高层建筑相比塔式的好处是朝向好,通风好,容易做到两个以上逃生通道之间距离较远。缺点是阴影太宽,不利于后楼采光
塔式高层建筑的好处是便于电梯成组布置,阴影窄。成组布置电梯利于更好共享电梯资源。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中住宅日照标准的规定仅仅靠前楼顶采光肯定不行,现在多数楼盘特别是北方高纬地区即便正午前楼挡后楼低层的光也是一定的,必须利用楼缝来采光。塔式的阴影窄,利于低层居民楼缝采光。
一般来说11层以下一梯两户的单元式高层优势明显。18-30层两梯若干户的塔式比较有优势。30层以上那种搭在一起的单元式高层略有优势。
板式高层严格上是一单元两户的多层住宅的拔高,加上电梯,往往几个单元联排在一起。
塔式高层是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又叫点式高层。塔式高层一层住户超过三户(阿克苏地区塔式高层一般都是两梯8-10户),一般围绕楼梯电梯布置,其中总有一户或几户无法实现南北自然通风。
1、开间大,进深较小,朝南的房间多、而且房间通透、每房都能通风采光;相对塔式高层存在的灰色空间(户型内部的厨房、餐厅与洗手间往往不可直接采光、通风,这样的地方被称为”灰色空间“)而言,通风、采光各方面条件比较好。
2、公摊小 得房率高板楼户型的使用率通常高于塔楼户型,因为塔楼内的电梯井、候梯厅(板楼没有)、入户过道(板楼没有)、变配电机房等公共设施面积较大,都将摊到每个业主的头上,一般板楼的公摊有的能控制在15%--16%左右,而塔式高层公摊一般都超过20%。
3、板楼社区密度、容积率较低,居住舒适性强
4、管理成本不高通常而言,板楼的管理成本普遍较塔楼低廉,除一些配套设施要求较少外,仅外墙粉刷的日常维护费用就要比塔楼便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