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可以交房。按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备齐相关证书并且房屋达到入住条件以后方才具备交房资格。
1.证书。开发商在工程竣工后,需向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程验收,房地产开发部门应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的30天内,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内容,组织质量监督队,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派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大致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拆迁安置方案、物业管理等落实情况。开发商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由政府部门批准进行分期验收。验收成功后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等相关证件。
2.入住条件。
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仍然通知业主收房,这触犯了法律意志。我国法律规定,在十大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其中一条便是“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这一条是达到入住标准的基本条件,若这些配套设施没有完备,则不具备入住条件,业主有权拒绝入住。
我国对交房验收也立下了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超过一定程度,业主有权拒收。
1.楼层空间标准。
在法律中,商品房住宅层高不应该高于2.8m,卧室起居室不应该低于2.4m,局部不低于2m。如果合同中另有标准数据,则按合同执行,但绝不应低于以上法律最低要求。
2.面积误差标准
1)面积误差超过3%(不包括3%)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30日内将房款全部退还并支付利息。2)不要求退房的,超出3%的部分由买房人按价钱补足,产权归买房人。
3.空气质量
国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氡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0贝克;游离甲醛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08毫克;苯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09毫克;氨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2毫克;总挥发性有机物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5毫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我国国家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三款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3.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