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出售公房需要交纳的税费
从现行的税法分析,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
1、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4、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
假定职工当年按优惠价购买公有住房所付房款为X,出售已购公房款为Y,土地收益按所得房款的5%计收。
两税-费额(A)=Y×0.055×0.94(1-5%)=4.91 15×10-2Y
个人所得税(B)=[Y×0.94-X-A-Y×0.94×5%]×20%=0.1688Y-0.2X
印花税(C)=Y×0.94×0.5‰=4.7×10-4Y
应纳税总额(D)=A+B+C=0.21839Y-0.2X
税负总额大约相当于出售已购公房房款的20%。
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目的和原则: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1)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B.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新承租户: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2)独用成套公寓:
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3)花园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4)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5)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6)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7)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标准租金×1.4
(8)旧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旧式里弄月标准租金×1.3
(9)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标准租金×1.3
注:
住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应计算超标准增收租金(旧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简屋不计算)。
月超标准增收租金=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承租户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