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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是什么意思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周转房”。

以下几种类型的房屋均属于周转房:

1、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经明确列为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2、由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之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3、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周转房核算成本

第一、增加核算

企业应该在周转房竣工验收或开始投入使用时,根据其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贷记“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账户。

对于在用周转房,企业还要按照具体的使用情况,建立“周转房使用卡片”,将每一套周转房的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周转房的地点、结构、面积、层次、安置居民的姓名等具体信息。

第二、摊销核算

在周转使用的过程中,周转房会发生损耗,其损耗价值应该转移到受益对象的成本中去。然而周转房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其每期的摊销额不能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只能由入住的拆迁居民原所在地正在开发的工程来负担。

周转房的摊销价值一般按月计提,其计算原理类似于出租开发产品摊销额的计算。按计提的月摊销额,借记“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

第三、修理核算

由于周转房是直接服务于企业各个有关的开发项目,对于数额小的修理费可以直接计入相关的开发产品成本,对于数额较大的修理费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核算,然后分次摊销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更变周转房的用途,将其作价对外销售,在销售前,企业会对周转房进行恢复性修缮;所支付的修缮费用,同样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第四、销售核算

企业改变周转房的用途进行对外销售时,应视同商品房进行销售处理。取得销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账户;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账户,按累计已提摊销价值,借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按周转房原始价值,贷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

周转房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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